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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放無薪假 你該知道的十個關鍵權益問題
華映公司6日傳出無薪假消息,估計3000人受影響,下周二起,間接人員實施每周一至二天、長達14個月的無薪假。無薪假人數連續兩個月破千人,創今年新高。被放無薪假的勞工,不一定只能成為資方的待宰羔羊,根據勞基法與相關法律中,被放無薪假的勞工其實仍保有許多權益。被放無薪假的勞工,務必記住這十個關鍵權益問題,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Q1:公司是否可以任意放無薪假?
未經勞資雙方同意,資方不能自行放無薪假,這是資方單方面變更契約,屬於無效變更,沒有效力。因此除非勞工簽署同意書,否則公司不得任意放無薪假。
資方若尚未取得勞方同意下,片面施行減薪、無薪假,勞方可依民法第 487 條 主張「受領勞務遲延」,無須補上過年兼職工作班,向公司請領薪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2月13日勞動2字第0980130085號函釋:「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排定所謂「無薪過年兼職工作休假」,自屬無效之變更,勞工縱未於所謂「無薪休假」當日出勤,因係雇主逕自免除勞工出勤義務,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
Q2:勞工如果沒表示意見,就是代表同意放無薪假嗎?
無薪假需要勞方簽署「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就算當下未表示意見,也不代表勞工默認同意無薪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98年3月5日勞動2字第0980130120號函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及輪班制之換班等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如認有變更之必要,應重新協商合致,不得逕自變更。前開協商變更勞動條件雖非以書面為要件,惟勞工保持沉默未即表示異議,亦難逕認默示同意;如生爭議,雇主應負舉證責任,雇主如無法提供相關證明,仍難認其排定之『無薪休假』業經勞工同意,雇主過年兼職工作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
Q3:我不想要放無薪假,我可以叫公司直接把我開除嗎?這樣會不會影響到我申請失業津貼?
勞工如果不同意放無薪假,可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要求解除僱傭關係,並且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這屬於非自願失過年兼職工作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給付。
Q4:無薪假是否就沒有任何薪資收入?
無薪假期間,公司雖然可以依照工時調整薪資,但是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仍需提供薪資,金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目前基本工資為每月20,008元,每小時120元)。另外,企業實施無薪假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如有延長期過年兼職工作間之必要,應重行徵得勞工同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2月22日勞動2字第970130987號釋示:「雇主若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故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Q5:無薪假期間,我可以請產假嗎?還有產假的福利保障嗎?
根據行政院勞動部民國98年03月17日勞動 3 字第 0980130196 號函,就算勞工前同意無薪假,但是產假期間,勞工依法停止其工作,該期間不能實施「無薪休假」,因此應提供無薪休假前的產假福利。
Q6:被放無薪假,勞健保權益會受到影響嗎?
放無薪假期間,公司仍然需要幫員工加保,依照健保法規定,月薪減少後,投保單位公司可以檢具相關的薪資資料,向轄區健保分局辦理投保金額調降作業,以減少公司及員工健保費的支出。
Q7:放無薪假放久了,會影響退休金嗎?
雇主在「無薪休假」期間,仍以勞工原領薪資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不得調整勞工退休金提撥。
Q8:公司一直放無薪假,後來才告知公司倒閉,請問我是否能領到資遣費?
無薪假責任歸屬於資方,因此資遣費等費用,仍應由公司支出。
Q9:放無薪假,可以在外面兼差打工嗎?
根據勞動部的「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中,實施無薪假期間,勞工在不影響原有勞動契約及在職教育訓練執行之前提下,可另行兼職,不受原契約禁止兼職之限制,但仍應保守企業之機密。但是惟理律師事務所律師程立全提醒,除非公司書面同意,否則自行打工兼差,勞方可能比較站不住腳。
Q10:被放無薪假,可以向誰尋求協助?
可直接洽詢勞動部(免付費電話 :0800-085151 ),如需申訴,則可向各縣市勞工局都有設置相關單位尋求服務。
所以Y:
被放無薪假不是勞工的錯,只是一時產業訂單減少,資方仍應負起勞資協議中的基本責任。身為勞工,應該要牢記自己應該能享有的權力,當老闆出現違法行為時,千萬不要姑息,建議可以先上勞動部網頁查詢相關釋函,也可以打電話向相關單位尋求協助。
新鮮人面對下一階段人生 求職三準備七不原則
時序已邁入畢業季節,南投縣府社會及勞動處擔心莘莘學子踏出校園,對未來的工作有期待與憧憬,為防止社會新鮮人因謀職心切而不慎誤入求職陷阱,或是誤信不實徵才廣告,因一時疏忽而蒙受心理或財務上的損失,社勞處呼籲初入職場新鮮人,或是轉換工作的勞工朋友們,在應徵工作時應事先防範,提高警覺避免受騙。
南投縣社會及勞動處長林俊梧特別提醒社會新鮮人於求職出發前記得「三大準備」:事先打電話告知親友欲前往面試的地點、搜集應徵公司資料、提高警覺小心受騙;以及「七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隨意簽署文件、證件及信用卡不離身、不飲用不明飲料、不從事非法或違反社會秩序良俗的工作。
雇主對於求職人或所僱用的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役畢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應給予平等的就業機會。雇主如有違反,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如果發現求職陷阱或是不實徵才廣告,可與縣府社會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聯絡,以保障自身權益,電話:(049)2244082。在全縣各鄉鎮市及縣府一樓大廳均設有就業服務台,提供各項求才求職資訊及諮詢服務,或可至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查閱最新職缺訊息,歡迎求職民眾多加使用。
遇到無薪假 人生該思考的是?
勞工在最近又陷入「無薪假」的恐慌中,事實上,也有部分的廠商已經開始安排員工無薪假。姑且不論「無薪假的發明者是否能取得諾貝爾獎」,但是對於勞工的生計確實已經造成影響。
如果就法律來看,雇主如因為經營不善之理由,要求勞工無薪休假,必須先經過勞資協商,至少也要取得勞工同意,才能不用負擔發放無薪假期間工資義務的效力。如果雇主未經勞工同意,片面宣佈無薪休假,勞工仍然可以請求這段休假期間的工資,勞工也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之規定,請求當地縣市政府命令雇主限期內給付工資;勞工還可以因此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
事實上,勞工願意接受無薪休假,往往是在「解雇無薪」與「暫時無薪」之間所做出的無奈決定。對於勞工而言,當雇主告知無薪休假,如果不願意接受條件,接下來面對的結果恐怕就是解雇,上述的法律補救措施,大概也就是在最後無奈的情況下才會向雇主訴求法律保障。大部分勞工遇到的情況,應該都會因為恐懼被解雇,而默默的接受雇主安排。所以,當面對無奈的無薪休假出現,除了最後的法律手段,我們還能做什麼?
當無薪假發生,我們可以思考的第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會在這個產業?或是為什麼會在這家公司?即便景氣不佳,也不會是全部的產業都陷入經營環境惡化的情況,為什麼是這個產業?是不是因為這個產業已經面臨轉型期,或者是這個產業已經習慣性的成為景氣惡化的第一道防線?如果是,那麼應該思考的是思考個人的轉型,而不是跟著這個產業一起沈船。就公司的選擇,可能就會更重要。部分的公司經營者,之所以選擇無薪休假,而不是選擇資遣員工,是因為還有繼續拼搏的衝勁,以暫時緊縮人力的方式度過難關。然而,為什麼是他在難關中?即便在艱困產業中,也還會有賺錢的公司。而為什麼不是他的公司賺錢,而是他的公司希望員工可以同意無薪休假?當無薪假降臨,第一個要思考的問題,就是自己的產業別與公司,是不是出了狀況?如果是,就要思考下一個問題,我們應該往哪走?
如果是中年遇見無薪假,這段期間可能必須思考的就是薪水與未來。事實上,如果無薪假超過三個月,恐怕要立即思考離職的可能性,因為這會讓原來的儲蓄水位直線下降,如果到三個月後才發現復職無望,全家的生計就會出現生存問題。至於尋覓的工作,當然是先求有,再求好,畢竟我們已經不是「一人飽全家飽」的時候,生存還是最重要的。
如果還沒到中年轉職的時候,選擇性就會比較高。在這段短暫的休假期間,除了考慮轉職或離職的可能性外,或許可以嘗試去完成過去想做而沒做的事情。例如國外打工、國內或國外自助旅行,都會是一個可以嘗試的選擇。不論是到日本或澳洲短期工作,不僅可以擴大自己的工作經驗,還可以讓自己遠離現在的環境,更冷靜的思考自己是否適合原本的工作領域。如果想要去的國家沒有打工的可能,也可以利用少少的預算到當地旅行,丟開旅行社的豪華規劃,真正去體會當地人的生活。
在1996年的經典日劇《長假》裡,曾經有這樣一小段話:「這麼想吧!當你不論多努力,事情都沒轉機,就當上天賜你一個長假。你可以充實自己,放鬆自己,關心身邊的人。等假期過後,人生就會出現轉變。」面對無薪休假,確實是一件無奈的事情,在同意與不同意的兩難中,如果不能立刻下決定,不妨就當作是上天給我們的長假,或許未來的人生將會有不一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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